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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的費款可提前補繳嗎?

[日期:2023-05-24]   來源:北京會計繼續(xù)教育網  作者:Asaka   閱讀:865次[字體: ]

 目前,針對5個特困行業(yè)以及17個緩繳擴圍行業(yè)的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費、失業(yè)保險費、工傷保險費(以下簡稱“三項社會保險費”)單位繳費部分緩繳費款的最遲繳費期限可以到2023年12月31日。

對此,有繳費人咨詢是否可以提前補繳?答案是可以。下面,我們來看看相關問題的解答。

01

問:參保單位最遲什么時候可以補繳緩繳的費款?

答:階段性緩繳“三項社會保險費”政策到期后,參保單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補繳緩繳費款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,不影響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。逾期未繳的,按規(guī)定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金。

02

問:參保單位擔心一次性補繳緩繳費款資金壓力較大,可以分批補繳嗎?

答:可以。緩繳單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費款。

03

問:什么情形下,參保單位應當提前補繳緩繳費款?

答:有以下兩種情況:

1. 職工在參保單位緩繳期間申領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,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,或申請轉移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關系的,由參保單位一次性足額繳納該職工對應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后,按規(guī)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辦理關系轉移手續(xù)。

2. 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,應當在注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,再按照相關注銷流程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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